注意!

本要點屬於學校(高師大附中)校務章則,非學生會自治法規。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會議旁聽要點

修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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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點

(宗旨)

為落實學生自治之精神,並使同學了解會議中與學生事務有關議案審查情形,故設立本要點。
第2點

(適用對象)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全體學生。
第3點

(得旁聽之會議)

得旁聽之會議:包含校務會議、學輔會議、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建置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工作小組會議、學生社團審議小組會議、學生社團評鑑審查小組會議及工讀獎助金審查委員會。
前項會議若有特殊考量,可於發放會議通知時附註不開放旁聽及考量因素。
未明列於第一項之會議,若學生會與會議業管單位討論,經書面申請同意後,亦可開放旁聽。
第4點

(旁聽登記)

旁聽學生採事先登記制度,開放名額由學生會向會議業管單位詢問,以會議場地座位席餘額為原則。登記人數超過開放旁聽名額則以抽籤決定。
第5點

(登記方式及期限)

欲登記會議旁聽者,應於學生會公佈時間截止前至學生會官網之網路表單提出申請,並敘明申請人姓名與班級。逾時提出者,學生會得不受理。
第6點

(旁聽通知及公假)

學生會於會議前1至2天統整旁聽人數,並交由訓育組協助通知導師。與會時以會議旁聽簽到表簽到,並於會後統一由訓育組請公假。
第7點

(旁聽注意事項)

旁聽人員於會場旁聽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依會務人員引導簽名、入座。
不得參與表決、發言、提案。
不得有鼓譟、喧鬧、破壞公物、妨礙或干擾會議進行之行為。
禁止攜帶棍棒、擴音器或其他危險物品。
旁聽人未經主席同意不得擅自錄影錄音。
旁聽人員違反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有妨礙會議秩序或有其他不當行為者,主席得終止其旁聽,強制離開會場。
第8點

(實施及修訂)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定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