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第32條修正案

第 7 屆
114.03.10 通過
修正案總說明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法)自民國107年1月8日經自治幹部會議制定,歷經5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民國114年2月27日學生議會修正通過公布施行。

本會推動學生政黨相關政策,調整本會會長、學生議員選舉相關規範,惟尚有法規不合於本法。備位學生代表選舉,係因為學生議員當選人數之不足而辦理。此狀況反映本會會員參政權之落沒,基於鼓勵之觀點,爰擬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32條修正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調整本會備位學生代表選舉,若有兩位以上候選人同票且超出應補足當然學生代表之員額時,不在補足當然學生代表之員額之限制,以增本會學生代表用人彈性(草案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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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條

修正條文

第32條(學生代表)

為保障學生權利,確實參與校內各級會議,本會置學生代表二十名,其選任方式如下:

1 經校內選舉產生之代表,如會長及副會長與高中部學生議員稱當然學生代表,得有二十名。

2 若當然學生代表之員額不足本校校務會議所需之學生代表人數,高中部會員得經選舉產生學生代表,稱備位學生代表,以補足當然學生代表之員額為限;但若有兩位以上候選人同票且超出應補足當然學生代表之員額時,不在此限

3 於特定情況下,經會長提名具之高中部會員候選人,並交學生議會選舉出之學生代表,稱臨時學生代表。

現行條文

第32條(學生代表)

為保障學生權利,確實參與校內各級會議,本會置學生代表二十名,其選任方式如下:

1 經校內選舉產生之代表,如會長及副會長與高中部學生議員稱當然學生代表,得有二十名。

2 若當然學生代表之員額不足本校校務會議所需之學生代表人數,高中部會員得經選舉產生學生代表,稱備位學生代表,以補足當然學生代表之員額為限。

3 於特定情況下,經會長提名具之高中部會員候選人,並交學生議會選舉出之學生代表,稱臨時學生代表。

說明

一、備位學生代表選舉,係因為學生議員當選人數之不足而辦理。

二、此狀況反映本會會員參政權之落沒,基於鼓勵之觀點,爰修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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