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第一條(依據)
本辦法依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十三條訂定之。
(本條新增)
本條新增。
第2條
第二條(組成)
行政中心成員包含本會正副會長、行政中心幹部及行政中心組員若干名,其任期同於正副會長。
會長應於每次公開招募行政中心成員前擬定《人力資源配置計畫書》,依該計畫書所載之員額公開招募行政中心成員,會長應於當選後 60 日內完成首次行政中心成員招募,並完成製作行政中心成員名冊。
(本條新增)
本條新增。
第3條
第三條(幹部招募)
本會正副會長應透過公平、公正、公開之程序招募行政中心幹部,並由會長向學生議會提出行政中心幹部人事任命案。
會長應於當選後 15 日內公告行政中心幹部招募資訊並開放報名,次 15 日內完成行政中心幹部招募。
(本條新增)
本條新增。
第4條
第四條( 組員招募 )
行政中心組員之招募對象為本會會員,各組組員之招募為該組組長之權責,由該組組長規畫招募程序並透過公平、公正、公開之程序執行之,並得視情況邀請本會正副會長及該部正副部長共同參與。
若組員出缺時,組長得視情況辦理招募。
(本條新增)
本條新增。
第5條
第五條(退出)
行政中心幹部及組員退出學生會分為辭職與解職:
一、辭職:行政中心幹部或組員因故無法續於學生會服務者,應主動填寫辭職書(附件一)分別提交於本會正副會長及組長,且應完成業務移交等事務。完成上述程序後是為正式辭職。若為行政中心幹部辭職,本會會長應通知學生議會及學務處。
二、解職:行政中心幹部或組員有屢次缺席會議、未於時限內完成指定業務、未能與團隊合作等情事,且經溝通無法改善者,經該單位所有上級幹部討論後,作出解職書(附件二),並由本會會長交予當事人後即完成解職程序。若為行政中心幹部解職,本會會長應通知學生議會及學務處。
(本條新增)
本條新增。
第6條
第六條(職權代理)
若部長或組長出缺或不克行使其職權時,由副部長暫行其職權,若為出缺應於三十天內完成出缺之幹部招募。
(本條新增)
本條新增。
第7條
第七條(幹部會議)
行政中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幹部會議,以促進幹部之意見交流及溝通。
(本條新增)
本條新增。
第8條
第八條(修正及實施)
本辦法經學生議會通過後,陳學務處備查並經會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條新增)
本條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