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修正條文
第5條(組織之獨立機關)
行政中心設下列各獨立機關:
1 選舉委員會
2 學生政黨委員會
3 專案小組。
選舉委員會與學生政黨委員會,其組織及運作,以法另定之。
現行條文
第5條(組織之獨立機關)
行政中心設下列各獨立機關:
1 選舉委員會
2 專案小組。
選舉委員會其組織及運作,以法另定之。
說明
一、新增學生政黨主管機關,授權下位法規法源,俾利相關政策與管制推行。
二、考量學生政黨委員會於本會之地位,調整該委員會本項款號於第2款,專案小組為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