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修正條文
第5條(組織之獨立機關)
行政中心設下列各獨立機關:
1 選舉委員會
2 學生政黨委員會
3 專案小組。
選舉委員會與學生政黨委員會,其組織及運作,以法另定之。
現行條文
第5條(組織之獨立機關)
行政中心設下列各獨立機關:
1 選舉委員會
2 專案小組。
選舉委員會其組織及運作,以法另定之。
說明
一、新增學生政黨主管機關,授權下位法規法源,俾利相關政策與管制推行。
二、考量學生政黨委員會於本會之地位,調整該委員會本項款號於第2款,專案小組為第3款。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行政中心組織及運作法(以下簡稱本法)自民國108年4月24日經學生議會制定,歷經3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民國112年5月18日學生議會修正通過公布施行。為配合本會推動學生政黨相關政策,抑隨本會組織章程同步修正,新增學生政黨主管機關,俾利相關政策與管制推行,爰擬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學生會行政中心組織及運作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其要點如下:
新增學生政黨主管機關,授權下位法規法源。(草案第5條)
第5條(組織之獨立機關)
行政中心設下列各獨立機關:
1 選舉委員會
2 學生政黨委員會
3 專案小組。
選舉委員會與學生政黨委員會,其組織及運作,以法另定之。
第5條(組織之獨立機關)
行政中心設下列各獨立機關:
1 選舉委員會
2 專案小組。
選舉委員會其組織及運作,以法另定之。
一、新增學生政黨主管機關,授權下位法規法源,俾利相關政策與管制推行。
二、考量學生政黨委員會於本會之地位,調整該委員會本項款號於第2款,專案小組為第3款。